宜义李氏宗亲理事会章程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一届宜义李氏宗亲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使李氏家族光前裕后,振兴李氏祖先创立的家业,规范李氏宗亲的行为,达到爱祖国,正族风,弘祖德,育族人,施善举,和百族的目的,促进李氏家族世代繁荣昌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范围:从李氏祖先由山西省洪洞县迁徙到河南省某地,又迁徙到莲庄镇新房子村后衍生的李氏后代。目前主要是以上观乡义坟沟村(原名仪鳯沟)为中心,向省内外辐射的李氏宗族成员。
第二条 会名:宜阳县上观乡义坟沟李氏宗亲理事会,缩写:宜义李氏宗亲理事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 宗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人民政府的领导,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规,增强家族亲情,服务家族,以和谐促发展,以团结促进步,为宗族的昌盛做贡献。
第四条 本章程是规范宜义李氏家族成员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人事、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首届理事会成员采取推荐、协商办法产生,理事会会议推选会长、副会长、荣誉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会聘任理事会顾问。理事人选要兼顾到各门、地域,体现广泛性和联络的方便性。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从第二届起,换届选举办法由上届常务理事会结合各门具体情况分配理事名额,由各门协商推荐,在新的理事成员中产生会长、副会长、荣誉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事务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组成),行使统一协调、组织职能。老五门各门和下琉璃庙可设自己的分会(设否,由本门决定)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宜义李氏家族成员,李姓。性别不限。
(二)拥护政府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的李姓族人。
(四)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具备处理家族事务的能力和经验。
(五)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交能力。
第八条 名誉会长与顾问
(一)名誉会长除具备理事会成员的条件外,年龄在七十岁以上,且德高望重者。
(二)顾问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士,不受性别、姓氏限制。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与义务
第九条
(一)组织召开全体理事大会、理事长会议。制订和修改章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利用现代网络平台向理事会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情,教育和引导族人树立亲宗爱族意识,以族荣我荣族耻我耻为重点内容,树立我族光辉形象。
(三)弘扬孝道,严正族风。把爱祖国、孝父母、敬师长、和兄弟、妻顺贤作为治家要务,广泛宣传,大力引导。
(四)协调、组织开展文朋祭祀、文明拜祖活动,整修祖坟、在坟地栽种柏树,主持立碑仪式等。
(五)协助主家操办婚丧大事。
(六)在普查现有李氏宗亲的聚居地、人口统计的同时,搞好寻根问祖及续修《宜义李氏家乘》工作。
(七)整理收集我先祖各类文史资料和近代族人诗词书画、发表的论文、登记族人大事,对高学历学子、新仕禄名人、致富带头人、工商企业大户等立册登记存档。
(八)协助村委会(社区)处理家族内部纠纷,化解家族内外矛盾。
(九) 本会成员暨名誉会长、顾问等一律义务服务本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服从于国家法律与法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宜义李氏宗亲理事会
公元二〇二二年 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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