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可喜《尚氏家谱》里的先王定训十三条



尚可喜《尚氏家谱》里的先王定训十三条

·王庙祭祀及生辰忌,悉遵家礼所设祭品席面,如家礼未载,听主祭者自便其行礼仪节,悉照会典。

·茔庙设立正家长二名,福家长二名经管茔庙祭器,祭田出入账目,凡遇收放,正副四人到齐,始命书记登写薄内,以便稽察销算,庶免浸渔。

·命名所以辨代,恐世远居分,难以稽考,今定十六字泒以祖讳为始字曰:继学可之 崇玉维政 宗昌其永 世德尔祖,将来用完仍从继字起祖字止绵绵轮转,虽百世之后便以查考,不知错乱也。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关风化,若行谊可称者,各为立传,昭示子孙以为后世劝。

·子孙分析各居者,图传例书始迁之地后世会谱易德稽考用笃亲之义。

·坟墓散在各乡,世远祭疏,易致迷失,须开写葬在某省某府某县某乡某山名亩数若干四至界限明白及某坐向某,俾后世有述焉。

·嫁娶书地书名或其祖父有世爵缙绅显荣者,许与并书谱内。

·无子立继,论亲不论爱,乞养异姓,勒令归宗,自是礼法,如有兴第不而私相报养者,皆乱宗之首,一体改正。

·后世子孙蕃衍,妻有被黜,或夫死适人者,本夫之下俱不书以义绝也;但于其子名下书曰嫁母某氏所出以子不绝母也。

·衣食务以节俭为本,身居仕宦各有定制,或闲居在家,古人以五簋为约郎,再增一二便为丰厚,倘非大礼大宾,不得演戏作乐,家居内外衣服,务在温暖,亦不得滥用罗锦,暴殄天物。嫁娶、寿日、进学、登科,授官,升职置酒悉照前例。

·世远人蕃,或有索行不端,玷辱祖宗遗训者,送庙,家长戒责使其自新,如再不法,削谱除名。

·后世子孙众多,须宜立志读书,或工韬略,各守一业,为农,为商,随分安生,不作游荡之徒。虽世有盛衰而风声雅韵正,所以超出九庸而不改故家望族之称,职此义也。

·居三年之丧内,有小祥大祥之分,礼不易服,万不得已而遇吉祥喜事,可避即避,不可避而服成礼,亦须内着素衣,外着青服皂帽,除此之外,不许擅易故违,作不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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