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性堂潘氏作吏十规(明龙 供稿)



养性堂潘氏作吏十规明龙 供稿

一、为民父母,不能培养元气以遗子孙,最可耻;

二、依托权门,一旦失势,以至十目十手之指视,最可耻;

三、地方善善不能用,恶恶不能去,最可耻;四、宦游无窘于难,天道好还,此往彼来,最可耻;五、地方善政不能举,逢迎上官则恐后,最可耻;六、眼前百姓即儿孙、,而任情敲扑,最可耻;

七、小民无知误蹈法网而问官不察,棰楚之下何求不得,最可耻;

八、为民父母者,第一戒贪,贪则心昧,而书役借此挟制舞文,其祸可堪言哉?最可耻;

九、天下事,诚与伪二者而已,诚则无不明,而伪则立败,最可耻;

十、作官须知进退,若老马恋栈,阿时殃民,必致身败名裂,辱及君亲,最可耻也。

季孙106世孙 明龙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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