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皇帝敕曰:御史为耳目之官,所以纠察百司,按治各道,惟中心刚正,足以激浊扬清者,乃称兹选。太子赞读连楹,今特授承事郎、监察御史,而其明视听,达民情,恪书乃职,副朕委令之意而惟懋哉!
洪武十二年八月十四日
(原书在阳泽河连族保存)
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考到,连楹,年二十六岁,山西潞州襄垣县站籍,由国学生员初任,洪武十年十一月十七日,除权承勅郎。历食米五月零壹拾日。次任权赞读,历食米八月零壹拾七日,半俸壹月零叁日。洪武十二年六月初八日,实授前职,历全俸壹月零八日。当年七月十六日,除监察御史授承事郎。
洪武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
(出自于民国二十六年连族谱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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