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任集任氏祖茔地 议规碑(百世不磨碑)



东阿任集任氏祖茔地  议规碑(百世不磨碑)

予任氏始祖茔地,除墓分踞,计二十余亩。历来荆棘草菜,奇荒莫甚。予祖讳奇、族伯祖讳汉章,董督开垦。种三年,纳租亩价两千,籍供春秋祀典、各款公费,费余历积。

道光十三年,创修宗祠,妥先灵以展孝思、定规例而昭法守。两祖既没,光绪十五年春,族有染指,妄滋讼端,祖设规例,发发乎决裂。予母氏宋,据实呈明,蒙建枢胡公究办答责,判由旧章,事乃平复。

光绪三十二年春,祠堂大门历久摧残,重议缔造,一切材料龙化皆新工程,较创尤为浩大。莹地质当已了,合素存项千有陆百吊许,除功报消,余京钱五百。千余权出,子母欠穷禁使。费余再出,当为常例。

迨民国七年冬,子母凑汇来租,豫收茔地回赎。子姓蕃衍,租价歉支,年亩议加两千,以补费款不足。新旧有章,勒石垂远,贻谋宛在,无替引之。

十五世孙永聚,谨按事实终始而为之序。

一、茔地租价,亩京四千。十月初一日祭,先收租。租不到,勾地。欠租家后即了还,亦禁再种莹地,恐起争端。

二、宗祠房垣,管事人切慎修补。不然,致有损坏,咎责难辞。三、宗祠为奉先之地,宜清雅,不宜污秽。房只作塾所,禁住家,尤禁堆积柴草等物,倘惹火灾,顷家修补,虽悔何及。

四、石崖下东西街道,半属宗祠地基,游积泥土,禁人刻使,以备祠内泥屋修墙不时之需。

五、口口祖口祭先款费积余存出,一切清注账簿,十月初一日,质算彰出,以昭公正。

六、族有口隙混搅,甚至造端妄控,该族长协助该董人,致讼笃究,以警将来。讼资皆出公项。

七、费余外出口家、穷家禁使。岂故刻薄待人?盖使钱押地,地贾钱空,口非一家,前覆以为后鉴,故辙不许再蹈。

八、该董人秉公守正,乃足服人。不然,鲸吞情弊,一经查出,追臟斥革,永禁复入作董。为人指视,口洗愧羞。

中华民国九年岁次庚申四月上游谷旦立石谢森林书丹木雕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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