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满(红门)杨氏凡例



施满(红门)杨氏凡例
谱者,原以述前而继后、穷源而溯流。吾祖系出将乐,固属文靖公之裔。但世远年湮,都无确据,又不知吾祖究系文靖公何世系孙,吾祖以上又不知其为何公,则安敢强为远述而系之,以取冒渎之诮。今尊程苏之训,以始迁祖为祖,因其可知者是也,庻不为妄作,亦可取信于后斯疑者缺而信者传。
·谱做欧氏五宗九世之规。五宗者何?高祖至元孙为五世,按一图;次图亦五世,是为五宗;次图捉于首者,即前图第五世之人,合两图则为九世,而数若十焉,所谓九贯其事而十虚其名也。
·世系书字说以表名,书号所见志,书生所以谨始,书卒所以誌寿,书葬所以慎终,书配所以明婚。女则书適某地某人,以誌其支之所暨。
·妇原配,则书娶;续絃则书继娶;卒则书妣;续而仍娶处女者,则书继聘;妾书副室;彼此各判。
·娶妻无伦长幼,凡纳采未告庙者,概不书,所以正夫妇之伦也。
·男、妇有善行闺节,可为通族楷模,立有传于后者,则于世系下书有传;或只有一二事可取,则于世系下略加数语,以褒之,不须立传。
·子有嫡有庻,嫡子年虽轻,必居前,庻子年虽长,必居后;庻不逾嫡,不可不辨。
·继子则于生父后书生子某某,出继某某;于继父下书继子某某,以示别也。
·未成丁之子则书殇、书殀,不再提,其有葬所者,亦提。所以悯其无主,以昭不隐之心耳。
·未成丁之子不为立继理固然也,但其房实系嫡长,又或丁口单薄,自宜绍述宗支,使祖宗血食有凭,安得执中而无权。
·妇不幸中年丧夫,不能坚贞自守者,则于某氏下书再醮,或改適二字,以削其生殁。
·族下子侄有败坏纪,素行无章者,自应表白之,以示徵于后,但无甚不肖,则姑置之不论,亦照常情列书原,以示厚也。
·男有其名,而不知其所出;妇有其氏,而不知其无何公室,则未敢妄图,原附于末,以俟后之稽考。
·自修杨氏谱后有大不法者,用小字印名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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