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庆堂周氏宗谱编写条例12则



凡 例

  一、本谱名称《積庆堂周氏宗谱》,乃为正本首部。时间断限:上限断至一世祖周湘江、周湘湖、周湘湛;下限至公元2018年12月31日。族人户主登记表登记时间为2018年。

  二、本谱文字采用国家语委规定规范文字,版面为从左到右横排,数字均应用阿拉伯数字。

  三、族人户主登记表中家庭成员生卒之日依照传统皆为农历。已故先人生卒之日无考者则注“不详”。

  四、户主登记表中,出生地和现住址均采用当今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名称。居住天长本市境内的地址则不冠市名。

  五、登记表中户主长辈健在者则按辈份排序,子孙较多者,则以房排序。已故者则在已故家庭成员栏目中按辈分序次登记。已故先人多子女且各为户主的,则在长房表中登记,其他弟兄则在备注栏目中加以说明,不再重复。

  六、世系图为宝塔式编排,图中兄弟姐妹则从左到右排列,长兄和大姐均列为左一。

  七、为体现时代特征,招婿者则不用招婿之词。凡女儿和女婿所生子女姓名中有“周”姓者,皆列入世系图谱和族人户主登记表中。女儿和女婿与户主共同生活且尚未独立门户者,其所生子女亦登记在户主登记表中。出嫁女在世系图谱中只记本人与夫婿姓名,其后代不再入谱。

  八、族人中多为本名,亦有少数本名不详,故用字、号或绰号。姓名不详者则用“□□□”标注,以便后人考证后补记。家庭成员中由于某种原因取又名的,又名则加括号并列。同名者列有同名表录予以辨别。

  九、同宗过继者,则在名下标注“出继”和“入继”。

  十、族人有一方离异,本人意愿无须记录离异者姓名的,以“离异”二字标注。

  十一、因诸多因素,其后代暂未入谱者则在世系图中标注“待续”。

  十二、彩页中户主近照和全家福照片均按辈份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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