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沈氏族谱 失败上百次 凭200日夜终获成功



合族之重莫大於墓田建祠而谱牒为尤要前焉利生公草创林公继之曰棠曰凤复为续修植仁等公再复为继修而前世次分明秩然有序但因老谱纸不堪用另换新谱始祖官一公系浙绍归仙桥人明洪武元年从常平长镇守彰德卫二年调大梁卫七年调宁山卫致仕与郭王两姓同屯获邑东洛州营至四世学公迁居沈庄初原无家乘相沿数世至十世宜锜公念宗派为重创谱於始今吾沈氏由明至今五百余年虽无显宦亦还忠信传家书香继世笃手足之情皆赖祖宗之余德今族众共同商议续修不敢辞按老谱规则而缮录焉兹值诸事完竣作序纪念

族有谱犹国之有史也国有史而知其民族之来源政治经济之兴衰文化之发展疆域之变迁族有谱而知其祖先之见族谱之重要也矣

由来子孙繁衍与发展及其变迁情况宗支世系举目昭然与人相见道其姓则知其为同宗与否言其辈而知其长幼斯可族有谱犹国之有史也国有史而知其民族之来源政治经济之兴衰文化之发展疆域之变迁族有谱而知其祖先之由来子孙繁衍与发展及其变迁情况宗支世系举目昭然与人相见道其姓则知其为同宗与否言其辈而知其长幼斯可见族谱之重要也矣


自利生公创谱以来几经续修並制订图说规约诸事日臻完备但是由民国二十八年续谱迄今五十余年族谱未修因而年近花甲尚未入谱於是重名者有之不依辈数起名者有之族谱多数遗失如再拖延不续家乘势必造成宗谱中断祖宗失传世系莫考因而族众迫切要求续谱由金照金运法银法春熙斌植安诸位領导金祥法道法顺植臣(梁村)植安(代店)植贤植光植棠植顺植平植渠熙孟熙太熙祥植源协助续修家谱其费用由合族集资办理並修改规约两条

(一)先祖规定不许重名若有之弟改兄不改我沈氏至今人口增多且分散各地沈庄中和梁村代店等自民国二十八年续谱至今五十多年未续家谱因而五十多岁之人尚未入谱重名者颇多若按祖训规定不许重名更正名讳不但费力而且谱虽改其名而本人年岁已高原名为亲戚邻友所熟悉改之非易众议住居一个庄村不许重名

(二)养子之事家乘载有祖训后世子孙实不敢违不过时代不同政策各异今之收养子者逐渐增多因而族众商议取消养子之名因为养子虽非亲生但将老人养老送终尽子职责与亲生无异将养子不登谱或登入养子之卷使被永为后代何如取消养子之名加深关系之亲密耳如后世子孙有异议者重行订正

大家齐心协力热心工作远调近询将应登谱者全部登谱分宗别支长幼有序世系分明显然可考今於完成沈氏族谱告竣祝愿我沈氏子孙繁荣昌盛永远流传

第十八世孙熙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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