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为张中湾村张氏第三次续修宗谱,宗谱名拟为“河南省光山县张中湾村”《张氏宗谱》。本谱共二卷,共列内容八章节。
二、按“谱录一脉”的原则,宗谱的内容,宁缺不载,不求全附会。所录内容要有确实的家族史料依据。
三、凡有要归并本宗系的,经编委会协商同意按收族归宗并入本宗系。新录入或上次续谱漏录入的本宗系族人,经编委会确认无误后才可录入本宗系。
四、本次续修谱以全吉公为始祖,以民国十八年(1929年)所续修谱为依据,凡是全吉公后裔将尽可能录入,力争不漏、不错。
五、新续修的宗谱仍以五代一升格,世系图所载之世系支派,一律按世系长次排列,妻室只列其姓氏不录名字。
六、族人入谱男女一样,姓名生卒同样登录,注明长次。如某人有数配偶,按先后顺序列于其后,不注明原配或继配。其排列最后者既为现配。如各有子女,则分别在其母后面注明几子几女。
七、凡嫁出的女儿,注明女婿姓氏,居家何地。凡入赘女婿,其子从本宗张姓,视为张氏之脉,录于母亲名下,按字派立户入谱。子女出继,则注明“嗣出”,受继他人子女,在子女后注明“嗣入”。
八、老谱中所记载的女儿因无名字只记有嫁何地或何姓,现不录入。老谱中均为甲子年老式记时,现改为公元年现代记时方式。
九、个人资料登录,坚持实事求是。遗者补之,讹者更之,疑者存之,不知者缺之。如实按采集资料登记,其内容只述不评。
十、序言编排遵照惯例,新谱序言排于前,老谱序排在后,年代越远越后。
十一、对于家法族规。如今虽已步入法制时代,公民行为皆以国家政策、法律为准则,不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的家法族规应当废除。但作为一种宗族历史文明传承之责任,将予以保留并录入新谱中。
十二、被录旧谱资料,不擅自变更或更改,保持原样,照原文转录。 遇现代没有的个别字,可根据前后文意思用现代字代替。
十三、宗谱内容编排体现现代文本,排版将以往直书左翻改为从右至左翻,成书右翻竖排,筒纸印刷,符合国家出版规范,适应现代人阅读习惯。
十四、本次续修谱距上次民国十八年(1929年)续谱历时八十多年,未能完成先辈三十年一续修的告训,这其中除族人个人等因素外,也与当时文化大革命和破四旧立四新等历史运动有很大关系。现逢盛世,寻根问祖之风兴起。吾族后辈当然不能懈怠,更没有理由不去完成先辈三十年一续修之夙愿。望张氏后辈不要忘记先祖三十年一续修宗谱之训言,持而续之。源源不断。
《张氏宗谱》续修编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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