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谱是个需要专业知识的事情,虽然需要的不多,但是有些词汇是要必知的。和锦秋文谱一起看修谱指南之家谱常用词汇~
始祖 指得姓的祖先,亦指有世系可考的最初的远祖。
始迁祖 指某迁徙地的祖先。
祖宗 对始祖及先代中有功德者的尊称。
谱 古代对谱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三类:一、《说文》释:“谱录也。”二、《张守节正义》释:“布也,列其事也。”三、《旧唐书·经籍志》释:“谱系以纪世族继序。”概括起来,谱是以事物的类别系统地编成定则的表册、样本、书籍,以作示范或寻检。如年谱、家谱、棋谱、乐谱等。
牒 《说文》释:“札也。”古代用于写字的木片为“札”,所以用木片写成的书版叫“牒”,继之有玉牒、金牒。牒在特定处指“谱牒”。也可引申为公文、 凭证,如通牒、度牒等。
谱牒 专门记载和叙述宗族的发源、人物、名、号、生平简历,本族规约,并按一定规则系统地表述递衍世系的图书叫“谱牒”。谱牒是宗谱、族谱、家 谱、家传、家乘的统称。
玉牒 1、古帝封禅所用文书。2、帝王族谱(以编年体叙帝系而记其历数称玉牒)。3、典册。4、神仙名籍。
家谱 古释:“有夫有妇然后为家。”又“家,谓一门之内”。所谓家谱,狭义地讲应是一直系内的本家之谱。但后来, 绝大多数是凡同一区域内的同一先祖的各分支后裔的共同谱牒统称为家谱。内容记载家族的起源、发展历史,家族成员的身份、事迹及相关的各种内容。
族谱 古释:“族者,属也,与其子孙共相联属,其旁支别属。”所谓直系与旁系是相对而言,均可上溯为同祖。他们是“共相联属”的,这个“属”,就是这个宗下特定的族众。族众依然是一宗之下,宗之于族,族之于家。宗之下有因分衍或迁徙等形成一个族体,族体之下的基本单位是家,所以冠用“族谱”名的谱牒应是某宗下的一个新开辟的族体。族谱不是一个完全的宗族谱系,它只记述了这个宗族部分后裔。例:某支迁某地形成一个族体,它的谱系则是族谱。从整体意义上,它构不成一个完整的宗族体系,所以族谱既不同于宗谱也区别于家谱。
宗谱 宗,本义为祖庙。《说文》释:“尊祖庙也。”汉贾谊曰:“流派所出为宗。”其概念是一祖之下的后裔划分为不同类型。按“宗”的含义,实还是一祖之下所有的后裔。至于宗谱则应是同祖之完全谱牒,如缺其一支,或只记其一支,均还不为宗谱,这就是宗谱区别于家谱的地方。
支谱 顾名思义,支是主干之外的分支,意属为同祖之下分衍的众多后裔,而后又各有其世系的支派。所谓支谱,就非常明确了它的谱牒定位,即局 限在该祖之下的一个独特分支。形成或成为“支谱”的因素往往也是因分衍、 择业、迁徙等原因,游离在原宗地所发展而成的,所以冠以“支谱”,它本身就表明了它属某宗之下的一个分支。支谱仍属于族谱范畴。 。
家乘 春秋时晋国史书名《乘》。后因称史籍为史乘。宋黄庭坚有《宜州乙酉家乘》是日记性质。后人撰写家族之史,袭用《家乘》之名,其内容比家谱更广泛、更详尽。如《即墨黄氏家乘》内有明清皇帝诰命、圣旨、敕谕,家族名臣给皇帝奏疏、议,家族贤达传记、墓志、科举、著作目录、诗词文章等。
考 1.老。2.父亲。后只称亡父曰考。《礼·曲礼》:“生曰父……死曰考。”
妣 1.祖母或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2.母亲。《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后来只用于亡母。 《礼·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 曰嫔。“
谥号、谥 帝王、贵族、大臣、土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迹给予的称号。
昭穆 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 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用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亲疏和远近。《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后来泛指家族的辈分。 晋陶潜《陶渊明集》赠长沙公词序:“长沙公于余同族,祖同出大司马,昭穆既远,以为路人。”。
伯仲叔季 兄弟行辈中长幼排行的次序。伯是老大,仲是第二,叔是第三,季最小。
出继 指本姓男子被外姓领养。
人继 即外姓男子本族领养。
过继 亦称“继”。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又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
继子 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有的宗谱把继子写为“螟蛉子”或“祝子”。旧时对继子入谱都有严格规定,一般都要得到宗族同意,并要交一定的田产或财产给本姓宗祠,有的把继子编入另谱。现在修谱,继子和亲生子都一视同仁,不再编入另谱,有的家族为了区别亲生还是领养,仍写“继子”,但我们不提倡。我们应按国家法定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为准,尊重自主权,保护隐私权等。
出赘 指本姓男子被招为女婿出去,宗谱中表述为“出赘某地某姓”。
入赘 指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出赘、入赘都是指男子招为女婿。
招赘 旧时修谱,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故表述为“某某赘婿,本姓某”。 现时修谱,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这里主线变成了女性,故应用 “招赘”,也可用“赘”或“招”。
孀赘 即丈夫去世后,妻子再招一个丈夫进来。
承祧 承奉祖庙的祭祀。后亦称嗣子为承祧子。祧:古代称远祖的庙。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继先代,称承祧。
兼祧:兄弟数人,其中一个没有儿子的,便让另一个兄弟的儿子继嗣两房,叫做兼祧。清俞樾《俞楼杂纂·丧服私论· 论独子兼祧之服》:“一子两桃,为乾隆间特制之条,所谓礼以 义起也。道光间议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则为所生父母斩衰三年,……”
双承 继承两支的祭祀。
出嗣 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
人嗣 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俗称顶嗣)。嗣即继承。旧时承嗣 都有严格规定,,一是必须得到宗族同意,二是在辈分上必须一致,三是亲疏 上应该由近及远。承嗣的目的,主要是延续香火,同时也继承财产。 世表一般在人嗣方详述,在出嗣方略述。现在生男生女都一样,也就不 存在出嗣和入嗣了。
嗣子、嗣孙 无子者以同辈兄弟之子过继为后人,称“嗣子”。过继孙辈的,称 “嗣孙”。
乏嗣 缺乏承继人。
从释 即当和尚。
无传 即未生儿子。
无出 即未生子女。
早卒 早年去世。
殇 未到成年就去世,一般称“早殇”,也称“早卒”、“早亡”。
合兆 即合葬。合兆应为夫妻双方均去世,且有葬地和方位。
流寓 寄居他乡。
配 原配。初娶的妻子,也称“嫡妻”。
继配 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离异,又与未婚女子结婚。
娶 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离异,与曾结过婚的女子结婚。大多数宗谱中男子结婚“配”和“娶”并用,但意思是有区别的。配、继配都指女子是初婚,娶、继娶都指女子为再婚,所以不能把旧谱中 “配”改为“娶”。
聘 旧式婚礼中的文定,宗谱中指男子定亲,即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已经 确定,但未完婚。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正式结婚为准。旧谱中的“聘”,即当时只是定亲,现在已经结婚生子,则应把“聘”改为“配”。
适 即女子出嫁。宗谱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与男子结婚的“配” 相对应,也有少量家谱写女子结婚为“嫁”。 现在修谱,一般应该保持与旧谱写法一致,故“适”不必改为“嫁”。
离异 指当今夫妻双方在世而离婚。
改嫁 指丈夫去世而妻子另嫁他人,至于改嫁何地何人一般可不写。 旧时修谱,一般没有离异情况,只有“休妻”;也有丈夫去世后妻子另嫁的情况,家谱中一般用“曾娶某氏”来表述。现在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离异和改嫁现象不足为怪,但必须如实表述,一是尊重历史事实,二是下次修谱时不必再去查考其死亡年月,三是对子孙负责。
嫡、庶 “嫡”与“庶”相对,“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称副室、偏房。
冢子 即嫡长子。
守节 在封建社会中,妇女在丈夫死后,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 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
契 古代把合同、总账、案卷、具结都称作契,后单称买卖的文卷为契。
契约 双方或多方同意订立的条款、文书。
大宗 古释:大,“长也”。所谓大宗是古代宗法制度所确定的一个原则, 即一祖之下嫡系长房为大宗。
小宗 小宗相对大宗而言。按古代宗法制度,大宗外的其余各次子为小 宗。钱唐老儒注:“古诸侯卿大夫长子世为宗子,宗子之次子世为小宗。”
五宗 古宗法制度的一种定制。“五宗,谓上至高祖下及孙”。谓上,指为 始祖之后者为大宗,即高祖、曾祖、祖。父之后者为小宗。大宗一,小宗四,合 称五宗。(注:这里五宗中的大小宗区分,与嫡长、别幼的划分概念不同。)
九族 从汉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古文说。代表人物有孔安国、马融和郑玄。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诗·王风·葛荔序》:“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郑玄笺:“九族者,己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参阅《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图”、《明会要》卷一〇二《丧服》“本宗九族五服图”、《清律例》卷二《丧服图》 “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
今文说。代表人物是许慎等。他们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说满足了封建统治者利用血缘姻亲关系实现对本阶级及整个社会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统治者在赏赐、惩罚、屠杀时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说的。《汉书。高帝纪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龄《箜篌引》诗: “九族分离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无名氏《赚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诛。”’参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疏》。
七族 亲族的统称。《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荆轲之湛七族,要离之烧妻子,岂足道哉!”裴驷集解引张晏曰:“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孙。”司马贞索隐:“又一说云,父之族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子之子,四也;母之族,五也;从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南朝梁刘孝标《文绝交论》:“约同要离焚妻子,誓殉荆卿湛七族。”
三族 指父、子、孙。《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郑玄注:“三族,谓父、子、孙。”《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虞,使某也请吉日。”参阅孙诒让《周礼正义》。
指父族、母族、妻族。《庄子·徐无鬼》:“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妻族也。”《大戴礼记·保傅》:“三族辅之。”卢辩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汉书·高帝纪下》:“诏敢有随亡,罪三族。”颜师古注引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
七庙 本指四亲(父、祖、曾祖、高祖)庙、二祧(高祖的父和祖父)庙和始祖庙。《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后泛指帝王的宗庙。 唐杨炯《盂兰盆赋》:“上可以荐元符七庙,下可以纳群动于三车者也。”
六亲 历代说法不一,大致有以下几种:
指父子、兄弟、从父兄弟、从祖兄弟、从曾祖兄弟、同族兄弟。汉贾谊《新书·六术》:“戚属以六为法,人有六亲,六亲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为昆弟,故为从父昆弟;从父昆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昆弟,故为从祖昆弟;从祖昆弟又有子,子以曾祖而昆弟故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 务于六,此之谓六亲。”
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娅。《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父子、 兄弟、姊姑、甥舅、婚媾、姻娅,以象天明。”晋杜预注:“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辰极也。妻父曰婚,重婚曰媾,婿父曰姻。两婿相谓曰娅。”
指父母、兄弟、妻子。《汉书·贾谊传》:“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以承祖庙, 以奉六亲,至孝也。”唐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六亲,父母、兄弟、妻子也。”
指父子、兄弟、夫妇。《老子》:“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王弼注: “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后汉书·循吏传·秦彭》:“乃为人设四诚,以定六亲长幼之礼。”唐李贤注:“立亲,谓父子、兄弟、夫妇也。”
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从母之子、女之子。《史记·管晏列传》:“上服度则六亲固。”唐张守节正义:“六亲,谓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 妻兄弟之子四,从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亦泛指亲族、亲戚。《红楼梦》第一0八 回:“你说说,真正是六亲同运:薛家是这么着;二太太的娘家大舅太爷一死,凤丫头的哥哥也不成人……甄家自从抄家以后,别无信息。”又第一一四回:“那王仁自从王子腾死后……已闹的六亲不和。”《镜花缘》第五六回:“不意府上也因接驾合家离散, 真可谓六亲同运。”
“五服”五服是宗族结构中区分内外最重要的分界线,是否出五服成为判定亲疏的重要标志。从己身算起,向上至高祖父母为上五服,向下至玄孙夫妇为下五服。
五服又指的是五种丧服。在中国古代社会,以丧服来表示亲属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关系。
五服具体指的是斩衰(同,音崔,指丧服)、齐衰、大功(功同工,指做工,大功即做工粗)、小功(做工细)、缌麻。斩衰是用很粗的生麻布做成,不缝边,像斧斩一样,故名斩衰。穿这种丧服服丧三年,用于臣、子、妻、妾为君、父、夫服丧。齐衰则是缝边的生麻布做成。大功和小功则是用熟麻布做成,只是做工不同。缌麻是细的熟麻布做成。服丧时间依次减少,有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从自己开始上数五代到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数五代到子、孙、曾孙、 。玄孙,同时还有上述亲属的旁亲,都是有服亲,叫内亲。母亲一系叫外亲,服制只有 一世,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则是无服亲。同时, 期亲指父系亲属,大功亲指祖父系亲属,小功亲指曾祖父系亲属,缌麻亲指高祖父系 亲属,母系亲属均列人缌麻亲中。
凡是上面举到的,有(五种)服亲关系的亲眷之间,就叫作“未出五服”,没有 这种服亲关系的但有更远的血缘关系,叫作“出了五服”。 多数家规规定,“未出五服”不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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