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续谱为湖南省江永县松柏瑶族乡富素村(广西富川七都东泽房行第十八世祖寿富公支系)何氏宗谱。
二、本续谱世系上溯自荣科公(清)道光拾柒年(一八三七年),下限止公元二零二三年,凡历约一八六年。
三、续修宗谱原则,以“敬宗收族,弘扬祖德,正本清源,理顺脉络,教育后代,耀国荣族”为宗旨。客观公正纪述族情,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反映何氏宗族特色风貌。同时,对旧谱谱序原文照录,对表述不准之处,予以改动,并作说明。
四、入谱范围。
1、凡本族成员,不论男女,无论婚生或非婚生,均可入谱。
2、本族男性所娶女性,因参与本族繁衍入谱。
3、若本族成员收养异姓子女为后,并改为本姓方可入谱。
五、人物编写。
1、成年男性,记载某公之子,以及本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时,属相,祖居地,迁居地,供职处所,配偶姓名(已故者载明卒于何年何月何是,享寿保年,安陵于何处。
2、男性配偶,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日,生育儿子女儿。已故者卒于何年何月何时,享寿保年,安陵于何处。
3、成年女性,记载某公之女,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供职处所,配偶姓名。
六、传记。
1、生不立传。
2、凡旧谱和史籍有载的历史先贤,当代已故族人,对本族有重要贡献者,均予立传。
3、凡历代进士、举人、贡生、当代行政职务科级以上、军衔接官以上,以及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等名人,无论男女列入名人录。
七、文献。
记载族人的著作、诗词、书画及概要。
八、术语书写。
1、以男性己身为准,未婚者记为“聘”,已婚记为“配X姓XX”,续弦为“继娶X姓XX”。
2、族中去世之人,年龄六十以上者记为“享寿XX”,未及者记“享年XX”;未满七岁者记为“殇”。
3、生卒年月日未知者,记为“生卒末详”。
九、纪年书写。
1、旧谱涉及纪年、照谱不变,必要处加注公元纪年。
2、新谱涉及纪年,凡属(清)宣统三年(一九一一)以前者,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以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凡属中华民国时期纪年,以民国某年为纪年,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四九年)以后纪年,以公元某年纪年。
3、本续谱使用规范化的文字和计量单位,数字代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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