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刘氏族谱》编修凡例



河北沧州《刘氏族谱编修凡例

(一)

谱考序次  先字号次功名  生忌享年  配氏不详者

则注明失考或空格以示阙如

(二)

族人迁居他乡者  则于始迁之人考内 注明迁于某处

(三)

族人无嗣者  须于本支内选一相宜之子承嗣或兼祧

不得以异性承嗣

(四)

承嗣之名 恐重书易混  兹于本生父考中注  子某出

嗣某公  本生父名下不载其名  而于其继父中注明

嗣子  某系某公第几子  仍于本名下注 承嗣 二字

(五)

族人无子者  以嗣子承继  后或因续弦而又有生子 则先书嗣子某

后书生子某  以示详明

(六)

兼祧或三承者  各须重书 则于其生父考中注明 子某  兼祧某公

并于其继  父考中注明(无子) 以某公之子某兼祧  两支之下名

书其名  以承系统  仍于本名下注(兼祧)二字  三承亦如之

(七)

族人绝嗣无继者  则于名下注明(失继)以免后世

怀疑  致声附会

(八)先茔坟墓绘图附谱  其可考者 则书明某公

不详者则存空图  以免湮灭  其各支迁葬者 则绘图

于本支之中以便稽考

(九)

一娶再娶者 则书  原配某氏 继配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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