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焦氏族約
我焦氏家族素来家风淳朴,为使我族之淳朴家风代代相承,经合族公议,特订立如下族约,以规范族人道德行为。
一、凡吾族众必须尊老孝亲,如有忤逆不孝、辱骂尊长者可痛加惩治,触犯伯、叔、兄长者如之;
二、凡吾族人有锐意进取者,合族应予扶持,如家庭确有困难难以入高校就读者,合族仁人共助之;
三、凡族人持有族谱者,务必加以珍惜,不可污损,三年一检,如有污损者定予罚款并向合族道歉;
四、凡族人必尊礼法,尊祖敬宗,族人之间不得戏耍。虽有远近,起初是为一体,以效仁义礼让之意;
五、凡吾族之后裔持有省级以上机关认定之劳模或科级以上公务员、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可载入谱;
六、凡吾族人对国家、社会、家族有显著贡献者,均应将其事迹载入后续之族谱,以教化后人作为;
七、凡吾族新生之男丁取名必依辈分用字定名,不依此取名者今后不得入谱,且同门同辈者不得重名;
八、凡吾族人到祠堂报祠及新婚、添丁者,敬告列祖列宗,上香叩拜、诚心自愿敬奉香火灯油费若干。
九、凡吾族人无论从事士农工商,均须遵纪守法,决不允许违法犯罪,如有被法院判刑者不得入谱;
十、凡吾族后裔对先祖祠堂、祖茔墓所均有保护,管理之责,对有亵渎违犯者合族共讨之。
(注:本族約自二零二三年七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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